日前,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公布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及補充開展部分藥品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梳理,本次報名掛網藥品合計464個,361個藥品通過審核,102個藥品未通過審核,1個藥品審核結果為“待統一討論研究確定后回復”,為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申報的青霉素鉀。另外,178個藥品需要補充價格申報及報價材料。
《通知》對于藥品未通過審核原因進行了說明,主要包括以下七點:
1、產品未過評,且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以上(41個);
2、產品批件已過有效期(11個);
3、屬于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集采(到期)自主采購范圍(8個);
4、不在廣東聯盟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已報名未中選藥品明細表(8個);
5、未維護產品的國家醫(yī)保藥品代碼(8個);
6、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流標(5個);
7、(1)產品批件已過有效期(2)未維護產品的國家醫(yī)保藥品代碼。
全文如下:
關于公布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
及補充開展部分藥品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工作,現將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予以公布,并補充開展部分藥品價格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藥品信息及分類審核結果查看
(一)審核結果詳見附件《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
(二)在規(guī)定時間內已進行信息反饋的企業(yè),可使用CA證書登錄新招采子系統(以下簡稱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查看相關信息反饋的處理結果。
二、補充價格申報及報價材料
(一)藥品范圍
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中采納申投訴意見或按省內統一標準復核調整分類結果的,具體詳見附件《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中備注“有調整”藥品。
(二)價格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24:00。
(三)操作路徑
請相關企業(yè)使用CA證書登錄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藥品報名管理-藥品價格申報”進行申報,根據藥品分類在“可差比范圍列表”或“不可差比范圍列表”選擇“廣東省新增藥品掛網采購報名項目(第四批)”項目,找到需要申報的藥品,點擊“新增申報”,按系統要求填寫具體信息并提交申報。
(四)價格申報須知
1.價格申報時須填報全國其他省級現執(zhí)行最低掛網(中標)價格和廣東省最低交易價格(指省平臺、廣州平臺和深圳平臺最低交易價格三者之間的低值)兩者之間的低值。
(1)請企業(yè)按照系統給出的“申報單位”進行價格填報,如申報單位與中標(掛網)價格單位不一致的,請自行換算后再進行填報,中標(掛網)價格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四舍五入)。
(2)同企業(yè)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guī)格但不同包裝規(guī)格的藥品,須填報該藥品不同包裝規(guī)格(含未在省內三平臺報名的包裝規(guī)格)中最小制劑單位的最低價格。
2.同企業(yè)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須符合藥品差比價規(guī)則。
3.補充價格申報期間如對調整結果有異議的,請相關企業(yè)在截止時間前登錄子系統,通過“藥品招標管理-申投訴-藥品掛網申投訴”進行反饋,根據反饋內容在“申訴類型”選擇“產品信息申投訴”或“產品分類申投訴”后,按系統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如有附件則須加蓋單位公章。同一產品所涉及信息反饋,在子系統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遞交信息反饋及逾期遞交的,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如所申報的藥品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且已完成制造工藝變更注冊,請于系統中如實維護“制造工藝變更注冊”字段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價格審核工作將參照《國家醫(y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落實信息互聯互通 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通知》(醫(yī)保辦函〔2023〕67號)、《國家醫(y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醫(yī)保辦函〔2023〕104號)相關要求開展,如遇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企業(yè)須對自身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錯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附件:第四批報名掛網藥品相關情況(不通過、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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